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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政策

    欢迎来到鈊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极速5】游戏平台(以下简称本游戏),为保障你的权益,请于使用【极速5】服务前,详细阅读本使用合约书之所有内容。提醒您,当您开始使用本游戏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合约书之所有内容。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
    鈊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电子邮件:service@igsgame.com.tw
    营业所地址:新北市五股区五工路130号
    统一编号:23519738
    网址:https://www.speeddriver.cn/
  1. 一、契约适用之范围

    甲方了解【极速5】游戏平台的部分游戏属于「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分类标准下之「辅导十二岁级」,(详细游戏分级请见各游戏官网标示)。一旦甲方开始使用本游戏服务并完成确实提供个人资料,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关法令对使用本级别之服务的年龄要求,并且已审阅本契约全部内容至少三日以上,并同意接受本契约条款内容之约束。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规定。游戏服务之申请,若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之;若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2. 二、合约之内容

      以下视为本合约之一部分,与本合约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关本服务之广告、公告、活动规定或宣传内容。
    2. 【极速5】游戏平台之费率表及游戏管理规则
    3. 甲方接受必须自行配备进入游戏或使用服务所需之各项设备,并自行负担包含但不限网络连接费用、电话费用等电信相关费用。
    4. 甲方登入游戏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同您已详阅、同意并遵守合约内容及游戏管理规章。甲方暸解并同意各项服务所有权仍属于乙方及其权利人所有,甲方仅可依本合约使用,乙方将授予甲方非专属、不可转让、可撤销的有限授权,供甲方基于个人 (或家庭) 非商业目的,透过甲方为主要使用者的机器,使用与展示本服务及相关软件 (不含原始码及目标码)。除本合约明示许可者外,您不可基于其他目的使用本服务,或复制、散布本服务内容。
    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增订、编辑或删除本合约中有关之系统或功能全部或部份权利,并不需主动个别通知甲方,相关增订、编辑或删除的项目均受本合约之规范。
    6. 甲方必须遵守本合约,始得使用本服务,若甲方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本合约,发生不正当、不合法之方式储值或致使虚拟数据增减之情况,即构成侵害乙方有关本服务之著作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对甲方所有服务之权利,无需提出通知。
    7. 前项合约内容相互间有冲突者,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3. 三、名词定义

      以下之名词定义适用于本使用者合约、各游戏服务合约及游戏管理规则:

    1. 在线游戏:系指甲方透过因特网联机经由乙方所架设之网络服务器,使甲方得与其他不特定之多数人得同时联机进行游戏之软件。
    2. 游戏网站:系指由乙方为提供本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3. 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乙方订立,供为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之规则且不影响双方本契约上之权利义务者。
    4. 游戏历程:系指自甲方登入本游戏起至注销本游戏时止,计算机系统对甲方游戏进行过程所为之记录。
    5. 储值:系指甲方预付乙方之金额或其余额。
    6. 插件: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乙方在线游戏运作为目的之程序。
    7. 程序漏洞:非乙方设计本服务程序时所预见或规划之游戏呈现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现之游戏结果。
    8. 游戏管理员:由乙方所聘雇,担任维护本服务进行之顺畅、公平与提供本服务操作问题解答或其他客户服务相关事项之人员。
  4. 四、本游戏应载明之信息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上载明以下事项:

    1. 使用本服务之最低软硬件需求。
    2. 第五条第一项所列之退费权利。
    3. 依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规定标示游戏分级级别及禁止或适合使用之年龄层。
    4. 有提供安全装置者,其免费或付费信息。
  5. 五、游戏软件之购买与下载需知

    1. 甲方透过iTunes App Store购买或下载【极速5】,甲方需被要求同意除这些条款之外的相关应用商店条款。乙方建议甲方需仔细阅读这些应用商店条款。如果甲方将【极速5】下载到行动装置上,可能会有提供推播讯息的功能,甲方可以接受或拒绝这些内容,并可以透过行动装置上的设定关闭该功能。
    2. 如果甲方透过【极速5】购买任何内容(例如:钻石),则相关应用商店提供商适用于【极速5】内购买的条款和条件。甲方承认任何交易均由应用商店提供商处理,如果甲方与【极速5】内购买有任何付款上的相关问题,则应直接与应用商店提供商联系。
  6. 六、游戏软件之退费

    1. 甲方得于购买本服务游戏或付费下载相关软件后七日内,持购买相关凭证或序号向原购买处之业务请求全额退费。
    2. 原购买处之业者不处理或无法处理者,得购买凭证或序号向乙方请求退费。
  7. 七、第三方广告

    1. 在【极速5】内,甲方可能会看到由第三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乙方不控制透过【极速5】的服务放置广告。但是广告客户必须遵守乙方的广告政策,甲方可以透过电子邮件service@igsgame.com.tw,举报任何认为有令人反感或不恰当的广告,乙方将对此进行调查。
    2. 如果甲方点击任何广告,甲方将与该广告商服务连结,当甲方连结第三方网站或使用第三方内容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甲方连结任何第三方网站,请注意它可能有自己的使用者条款与隐私权政策,甲方需要注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八、契约之生效

    甲方于契约审阅期过后登入游戏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视同甲方已详阅、同意并遵守本契约条款之规定及游戏管理规章。

  9. 九、账号密码遭非法使用之通知

    1. 任一方发现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账号,或有使用安全遭异常破坏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乙方接获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后,经甲方确认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暂停该组账号或密码之权限,并更换新账号或密码予甲方。
    2. 前项情形,乙方应返还甲方其已被游戏网站系统扣除之储值,或补偿相当于被游戏网站系统所扣除之储值价值之费用,但可归责于甲方者,不在此限。
  10. 十、电磁纪录被不当移转时之处理方式

    1. 甲方如发现账号、密码被非法使用,且游戏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查证,经乙方查证甲方之个人身份无误后,乙方得立即暂时冻结该组账号,并限制相关在线游戏使用人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
    2. 乙方应于暂时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提出说明。若乙方无任何管道可联络第三人,或第三人未于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应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如不能回复时可采其他双方同意之相当补偿方式,并于回复后解除对相关在线游戏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费安全装置(如防盗卡、电话锁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复遭不当移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
    3. 持有第一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项之处理,乙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理。
    4. 乙方依第一项规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在线游戏使用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11. 十一、电磁纪录

    1. 本游戏之所有电磁记录均属乙方所有,甲方同意并理解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可能受到断线、出错或损毁的可能性而导致影响所提供的数据发生正确、安全、完整、时效、或稳定性的变化。
    2. 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电磁纪录,且保存期间为三十日,以供甲方查询。
    3. 甲方得以书面、网络,或亲至乙方之服务中心申请调阅甲方之电磁记录,且须提出与身分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查询费用由甲方负担台币150元。
    4. 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甲方之电磁记录,并于七日内以储存媒介或书面、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数据。
    5. 电磁纪录若因传送过程造成电子邮件、档案或电磁纪录遗失等状况,乙方不须负任何担保责任。
    6. 甲方对前项电磁纪录有支配之权利,因此衍生之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
  12. 十二、信息公开

    1. 乙方应于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服务之服务器可容纳人数、同时上线人数与联机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更新。
    2. 有提供付费购买之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其活动内容、奖项及中奖等信息,并应记载「此为机会中奖商品,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13. 十三、联机质量

    1. 乙方各项系统设备需要进行系统维护停机,需于游戏网站中公告,且于甲方登入时通知,并于游戏进行中发布停机讯息。
    2. 乙方应确保其系统设备,无发生错误、画面暂停、迟滞、中断或不能进行联机的情形。如上原因而致使不能提供甲方服务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被扣除之储值,或免收相当之游戏费用,或递延甲方得使用本服务之时间。
  14. 十四、企业经营者及消费者责任

    1. 乙方应依本契约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计算机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计算机系统或电磁纪录受到破坏,或计算机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于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3.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或因游戏程序漏洞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4. 乙方计算机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甲方因共享账号、委托他人付费购买点数衍生与第三人间之纠纷,乙方得不予协助处理。
  15. 十五、游戏管理规则

    1. 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乙方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戏管理规则。
    2. 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第十九条之程序为之。
    3. 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经游戏管理员查明属实后,视违反情节,轻微者则强制驱离或禁言亦或停止发话及交易功能,情节重大者则以停权或契约终止。以下为管理与处罚事项:
      • 发言不当(例如:不实言论、不当煽动言论、涉及人身攻击),将禁言处置。
      • 不当游戏行为,含使用本公司服务或藉由本公司服务之行为者,第一次惩处停权三日;第二次以上惩处停权七日;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终止契约处置。
      • 利用【极速5】游戏平台买卖、收受、转让 游戏账号,含使用本公司服务或藉由本公司服务之行为者,第一次惩处停权七日;第二次将处以终止契约处置。
      • 冒充官方人员利用【极速5】游戏平台,冒用本公司游戏客服人员或游戏管理员之身分或申请容易造成误认为客服人员或游戏管理员之昵称,与玩家进行任何互动,将处以终止契约处置。
      • 经司法机关查获或查证乙方疑似从事不法之行为,将处以暂时停权处置。 经(检警或相关单位来函要求),其违法取得之游戏币、道具等将暂时停权若事后查证犯罪属实则一并回收(含所有相关账号)。
      • 利用游戏之BUG或恶意透过游戏网站程序漏洞,使用插件或擅自修改所获取之不当游戏币及道具,将处以暂时停权处置,账号回收并删除因利用BUG所得之不当得利及角色数据等纪录,且本公司将采取法律途径处理。(含所有相关账号)
    4. 罚则说明,对于触犯本游戏管理规则的会员,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适度施以以下处分:
      • 【强制脱机】:藉由系统操作强制使违规者离开游戏。
      • 【禁言】:使违规者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使用任何方式发言。
      • 【暂时停权】:在一定时间内暂时停权违规者对其账号的使用权。
      • 【终止契约】:终止违规者对其账号的使用权利,或将该使用者列为本公司的拒绝往来户,永久停止该账号的使用权及本公司的任何服务。处以终止契约者,同时将游戏内游戏战绩或虚拟物品全数归零。
      • 【停权】:同一使用者禁止登入极速5游戏。
  16. 十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1.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于本游戏服务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应于官网首页、游戏登入页面或购买页面公告,并依甲方登录之通讯数据通知甲方。
    2. 甲方第一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乙方应通知甲方于一定期间内改善。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得立即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
    3.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限制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
  17. 十七、系统安全、程序漏洞

    1. 乙方应依本合约之规定负有于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计算机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平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计算机系统或电磁纪录受到破坏,或计算机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采取合理之措施后尽速予以回复。
    3.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时,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4. 乙方计算机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于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5. 因本服务程序漏洞致甲方受损时,乙方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18. 十八、申诉权利

    1. 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联机质量、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质量,或对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于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至乙方之服务中心或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
    2. 乙方应于接获申诉后,于十五日内回复处理之结果。乙方的客户电子邮件服务为:service@igsgame.com.tw。
  19. 十九、合约之变更

    乙方修改本契约时,应于游戏网站首页及游戏之登入页面公告之,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乙方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约之变更无效。但若因甲方未确实提供个人资料以致乙方无法通知,乙方所变更之契约内容仍有效。

    甲方于第一项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

    1. 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契约变更之内容。
    2. 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对乙方终止本契约之通知。
  20. 二十、合约之终止

    甲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乙方以书面、简讯、在线管理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后,得立即终止本合约:

    1. 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他人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信用卡号码或可用于追踪、联络或假冒他人的任何信息。
    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冒名注册或擅自登入他人账号。
    3. 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计算机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4. 以利用插件、病毒程序、游戏程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
    5. 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6. 账号昵称涉及公然侮辱者,或使用不雅文字,或发生毁谤或侮辱他人之行为。
    7. 使用不正当、来源不明之储值行为。
    8. 履次违反游戏管理规章,经劝告仍无改善。
    9. 侵害他人名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隐私权、知识产权、营业秘密及其它权利。
    10. 传输或散布计算机病毒。
    11.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散布或张贴不实、引人犯罪或虚假讯息。
    12. 于游戏中进行现金交易、贩卖戏点数卡或其它相关虚拟物品。
    13. 利用乙方游戏平台的发话机制,以辱骂、诽谤、人身攻击、威胁、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它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或以淫秽之意(含音似者)、种族歧视之言语攻击其它会员,将取消发话服务。
    14. 滥发广告邮件、垃圾邮件、连锁信、违法之多层次传销讯息等。
    15. 利用乙方游戏平台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21. 二十一、知识产权

    游戏网站上之所有著作及数据,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营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均为乙方或其权利人所有,除事先经乙方或其权利人之合法授权外,甲方不得擅自重制、传输、改作、编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基于任何目的加以使用。

  22. 二十二、账号与密码之使用

    1. 甲方进入游戏或网站时,乙方将核发一组账号,该组账号不得变更且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转让、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若因此产生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无需返还归责于甲方所造成该账号已被扣除的所有费用。
    2. 甲方若采取自行注册账号密码方式进入游戏或网站,甲方密码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乙方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不得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
    3. 若甲方不再需要该账号,可以透过service@igsgame.com.tw与乙方联系进行帐户关闭作业。
  23. 二十三、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

    乙方尊重游戏访客的隐私权,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将适用相关社群网络政策,若甲方开始游戏,即代表授权社群网络向乙方提供您的电子邮件信箱及其他个人身分识别信息。请参考https://www.speeddriver.cn/所载乙方隐私权政策,以了解乙方如何搜集与使用您的信息。甲方确认并同意本合约包含该等隐私权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搜集、使用与揭露个人身分识别信息的方法)。若使用者不同意乙方隐私权政策中的任何部份,即不得开始游戏或透过游戏提交个人身分识别信息。若有隐私权相关问题,请透过service@igsgame.com.tw与乙方联络。

  24. 二十四、免责声明

    1. 甲方明确同意自行承担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风险,本服务仅以「现状」提供,概无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担保及无侵权、适售性、适用性等默示担保 (若相关法律禁止排除担保责任,并定有法定最低担保期间,则担保期间应为三十日或法定最低担保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此外,乙方及其关系企业、子公司与相关董事、员工、代理人、律师、第三方内容供货商、经销商、被授权人、授权人 (合称「乙方关系人」) 概未保证本服务不致中断或全无错误。
    2. 于相关法律许可范围内,本合约所载免责声明适用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所有损害或伤害,无论诉讼理由或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保固、违约、侵权诉讼,乙方关系人概不为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特别、惩罚性或衍生损害负责。您特别在此确认乙方关系人无需为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其他使用者及外部网站经营者) 行为负责,并同意不要求 乙方关系人为其负责,因本服务、外部网站及前述事由产生伤害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关系人对甲方负担的责任,概不超过您首次提出请求日前九十 (90) 日内,对乙方支付的金额。
  25. 二十五、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1. 本合约与相关游戏管理规则之解释及适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务而与乙方间所生之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同意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因本合约所生纠纷,若有诉讼必要,双方合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2. 前项约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或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三十六条之九小额诉讼管辖法院之适用。
  26. 二十六、本契约条款未记载主管机关公告应记载事项者,视为已记载。记载主管机关公告不得记载事项者,视为无记载。